廣東省中山東路(新津河—蓮鳳路)道路橋梁及配套工程PPP項目答疑紀要
發布時間:2017.11.07
各單位:
一、“1.4.1”須投標申請人提供書面資料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封面應注明相應的項目名稱、及投標申請人的名稱,并加蓋公章密封完好。”
結合1.4.3相關內容,請問:
1、投標申請人名稱,如是聯合體,是不是填寫聯合體各方名稱,并只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公章?
答:封面填寫聯合體各方名稱。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封面只須加蓋牽頭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即可。
2、密封套是不是可以參考封面一樣的標注?
答:可以。
二、副本可以是正本簽字蓋章后的復印件嗎?
答:可以。
三、聯合體各方是否都要提供授權委托書?或者只需聯合體牽頭方提供?
答:若資格預審文件內聯合體成員方(簽名或蓋章)代表為法定代表人,則聯合體成員方不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可只由聯合體牽頭方提供。
四、經審計的2014年、2015年、2016年財務報表是不是只須提供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無須提供財務報表附注?
答:以聯合體形式參與的,各方須提供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經審計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附注)。
五、P10,“若行政主管部門或采購人對投標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有疑問時,投標人須積極配合提供原件核查”
請問,原件核查是不是遞交資格預審之日(2017年11月9日)當日進行核查?
答: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當日暫不須要提供原件核查。
六、請問資格預審是否在遞交資格預審當天完成評審?
答:是。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