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春行動”就業服務系列活動項目澄清公告
發布時間:2016.01.06
各潛在報價人:
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中山市政府采購網、中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網站上提交的2016年“三春行動”就業服務系列活動項目【采購表編號:社保(15)0435、項目編號:GIECCZS20151076J1】競爭性談判公告,現對談判文件的有關問題作如下澄清:
1、談判文件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一、總則,第6點修改為:“本項目報價應包括完成本項目的人力成本、全程策劃、制作、會場布置、工作人員的飲用水和停車場等相關費用、管理費、利潤、稅金等費用在內的全部費用。”
2、談判文件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四、組織實施事項,(一)招聘點要求 第1點修改為:“成交人在采購人指定地點分別設立一處招聘點提供就業服務,場地由設點所屬地人社分局解決,企業代表及工作人員的飲用水和停車場等費用由成交人負責;”
3、談判文件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四、組織實施事項,(二)服務點要求 第1點修改為:“成交人在采購人指定地點分別設立一處招聘點提供就業服務,場地由設點所屬地人社分局解決,企業代表及工作人員的飲用水和停車場等費用由成交人負責;”
4、談判文件第三部分《談判須知》,四、談判報價要求,第(3)點修改:報價人報價應為所投項目的最終報價。本項目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報價應包括完成本項目的人力成本、全程策劃、制作、會場布置、工作人員的飲用水和停車場等相關費用、管理費、利潤、稅金等費用在內的全部費用。報價人相應自行增加為完成各項服務所必需但談判文件沒有包含的一切費用。
5、談判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書格式》,三、服務內容和要求,(二)招聘點要求 第1點修改為: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點分別設立一處招聘點提供就業服務,場地由設點所屬地人社分局解決,企業代表及工作人員的飲用水和停車場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6、談判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書格式》,三、服務內容和要求,(三)服務點要求 第1點修改為: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點分別設立一處招聘點提供就業服務,場地由設點所屬地人社分局解決,企業代表及工作人員的飲用水和停車場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澄清公告一共1頁,原談判文件與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內容仍以原談判文件為準。
請各潛在報價人收到本公告無異議后蓋章確認,回傳至本公司。
特此公告。
項目負責人:鐘先生
經辦人:林小姐
電 話:0760-88633721
傳 真:0760-88873238
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