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承銷服務采購公告
發布時間:2024.10.28
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現對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承銷服務實施采購活動,且本項目資金已落實,擬通過公開采購的方式選定中選人。
1.采購項目情況
1.1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承銷服務
1.2采購人: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1.3服務地點:廣州市。
1.4項目概況及規模:
(1)債券品種、類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2)發行主體: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
(3)發行方式:向專業投資者發行。
(4)承銷方式:余額包銷。
(5)募集資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償還有息債務、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建設及增資子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出資等。
1.5服務期限:自簽署《承銷協議》《受托管理協議》之日起,至本項目相關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止。
1.6服務標準:中選人所提供的服務以保障本公司順利發行公司債券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組織項目工作團隊、申報材料制作,以及有關債券發行審批機構要求達到的標準為提供服務的基本標準。
2.采購內容、最高限價
2.1采購內容:本項目擬選定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承銷服務。中選人提供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統一組織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并協調各中介機構、提供咨詢服務,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承銷機構應當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以余額包銷方式承銷發行人本次債券。受托管理服務(牽頭主承銷商承擔)要求辦理本次債券發行及上市登記、托管、轉托管、債權管理、代理本息兌付業務。
(2)盡職調查,制作全套申請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債券發行主管機關要求的必要文件。
(3)簽訂債券承銷協議、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債券專項賬戶監管協議等。
(4)出具相關蓋章文件及聲明文件,對募集說明書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進行核查并簽字確認。
(5)協助開展監管部門溝通工作。
(6)協助確定發行窗口及發行方案。
(7)協助安居集團開展發行申報、備案、債券承銷、債券登記等工作,保證債券順利如期發行、督導企業存繼期本息兌付、信息披露等。
(8)債券存續期后續督導、受托管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2.2 本采購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3 中選人數量:2名。
2.4 服務內容:統一組織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并協調各中介機構、提供咨詢服務,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承銷機構應當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受托管理服務(牽頭主承銷商承擔)要求辦理本次債券發行及上市登記、托管、轉托管、債權管理、代理本息兌付業務。具體服務內容見采購人需求及合同條款。
2.5最高限價(含稅):項目總限價為255萬元。其中:承銷服務費限價為240萬元,受托管理費最高限價為15萬元。
注:(1)承銷服務費率限價=承銷費限價240萬元/擬發債規模*100%。報價人的總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且各單項報價(或費率)不得超過對應的單項限價(或費率),否則作無效處理。
(2)報價人應按采購文件格式2(二)附錄格式進行報價,報價人應根據采購文件要求以及企業自身情況自行報價,報價不得缺漏采購文件所列所有內容,否則,被視為已包含在報價中。
(3)本采購項目只允許報價人提交一個報價,對于任何有選擇的報價,采購人將不予接受。
3.報價人資格要求
3.1報價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獨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機構。報價人及其總公司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報價人為分支機構的,還需另行提供其總公司針對本項目的《獨家授權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報價,否則相關報價均無效。
3.2報價人具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資格或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3報價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記錄名單(以招標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于資格審查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
3.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不存在因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而導致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不能正常開展的情形(按采購文件格式3《報價人聲明》第三條評審)。
3.5報價人已按采購文件的格式內容簽署蓋章《報價人聲明》。
3.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4.采購公告發布、響應登記時間及方式
4.1采購公告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7時00分。
4.2響應登記時間:2024年10月29日9時00分至11月4日17時00分,響應登記地點:廣州市寺右新馬路111號五羊新城廣場821。
4.3 響應登記方式:(1)現場登記;(2)郵件登記,投遞郵箱為: 145685814@qq.com。
4.4 響應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報價人響應登記時提供響應登記申請表(見附件1)(打印填寫完畢后要求加蓋單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報價人為分支機構的,還需另行提供其總公司針對本項目的《獨家授權書》;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時提供)、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
(4)提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資格或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備注:①上述資料每頁需加蓋報價人公章,否則該資料視為無效。
②未按上述要求遞交資料視為響應登記不成功,不能參與本項目。
5.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
5.1本項目采取線下遞交響應文件(含正本掃描件的電子版,以光盤(或U盤)的形式在遞交響應文件時一并提交)。
5.2遞交方式:現場遞交紙質文件。
5.3遞交份數:1份正本,2份副本。
5.4遞交響應文件的起始時間:2024年11月18日9時00分,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8日9時30分,遞交地點:廣州市寺右新馬路111號五羊新城廣場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9樓第一會議室。
5.5開標時間:2024年11月18日9時30分,開標地點:廣州市寺右新馬路111號五羊新城廣場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9樓第一會議室 。
5.6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答疑澄清中的相關信息。截標后,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審信息仍以原定的開標時間的信息為準。
5.7已獲取采購文件而不參加報價的報價人,請在開標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
5.8報價人應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紙質響應文件遞交到指定地點。逾期遞交、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為無效響應。
6.采購文件的獲取
6.1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向已成功完成響應登記的報價人發出采購文件,只有完成響應登記且獲取了采購文件的報價人方可有資格遞交響應文件,否則,采購人有權不予接收響應文件。
6.2本項目報價人接收采購文件、提交疑問、接收采購答疑澄清文件均通過郵箱進行(郵箱地址見聯系方式),相關文件發出時間以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6.3已獲取采購文件而不參加報價的報價人,請在開標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
7.資格審查方式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
8.發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采購公告在廣州國企陽光采購信息發布平臺網站(http://ygcg.gzggzy.cn/)、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gliia.cn)。上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國企陽光采購信息發布平臺網站、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官網發布。
8.2采購完成后,采購人在廣州國企陽光采購信息發布平臺、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官網上發布采購結果公告。
9.其他事項
9.1潛在報價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10日前向采購人書面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371-375號世界貿易中心大廈南塔28-30樓
聯系人:饒小姐
注:潛在報價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出異議。采購人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采購活動。
9.2報價人在本項目采購人的發包項目中存在下列行為的,將被拒絕一年內參與采購人后續的所有采購活動。(注:自采購人發出通知之日起計):
(1)將中選項目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2)存在圍標或串標情形的;
(3)存在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賄情形的。
10.聯系方式
采購人: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371-375號世界貿易中心大廈南塔29樓
聯系人: 饒小姐
采購代理機構: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新馬路111號五羊新城廣場8樓821
聯系人:謝工
聯系電話:020-87386919-336
郵箱地址:1456850814@qq.com